失主抓住小偷欲私了又被骗走电动车
发布者:天将军 - 发布日期:2014-07-05 10:14 - 浏览次数:47次 [关闭]
南国都市报7月3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吕莹玉) 一名男子苹果手机被人“顺”走,抓住小偷后他竟与小偷做赔偿“交易”,试图“私了”。没想到,却被小偷以借钱为由骑走了电动车,让其后悔不已。
这个“机智”的小偷是周某某,男,30岁,湖北省汉川市人。周某某不但骗了受害人文某某,还将朋友李某骗来,“抵押”在现场,等他借钱来赔偿手机。他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呢?2013年10月3日21时许,周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统一电脑店里的桌子上,“顺走”被害人文某某一部黑色苹果手机。随后,周某某将这个手机卖掉。手机被偷后,文某某为了找回手机,通过电脑店内的监控录像记住了周某某的长相。2013年12月20日17时许,文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路口发现周某某,他一把将周某某抓住。但是,文某某没有报警,而是与周某某商量怎么“私了”。两人经协商,周某某同意赔偿文某某人民币2000元,私了此事。但周某某称身上没钱,就打电话叫朋友李某过来。李某到现场后,周某某为了让文某某和李某相信其离开现场是去找人借钱,便交给李某一枚假的金戒指,让李某在现场等候他。
周某某让朋友留在现场,文某某便相信了周某某真的是去找人借钱。周某某说,如果骑电动车去找人借钱,速度更快,文某某还真的相信了,将自己的一辆电动车“借”给周某某。然而,周某某骑走电动车后并没有去借钱,而是将手机关机,并将电动车骑回自己的住处存放,后将电动车予以转移。发现周某某关闭手机后,文某某才去报案。
2013年12月23日22时许,周某某在其住处被抓获。对于以上事实,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海口美兰区法院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和通过以借用电动车的手段窃取他人电动车,两次盗窃共计价值人民币458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