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的电动车被新主人上了牌,原主人发现后报警,警方却把车返还给新车主
发布者:天将军 - 发布日期:2014-07-24 10:03 - 浏览次数:29次 [关闭]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陈维)去年8月初,陆先生在南宁买了一辆电动车,没到一个月,车子还没上牌就被偷了。今年7月17日,陆先生发现了被偷的电动车并报警,车主承认这是路边买的二手车。但陆先生没想到,警方又把车返还给了现在的主人。
失主:偶遇被盗的电动车
陆先生说,去年8月初,他花了265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还没来得及上牌,8月底车子就被偷了,合格证及发票均放在车内。陆先生向福建园派出所报案,提供了购买电动车的收据,及商家出具的证明,写明了车架号和电机号。
陆先生没有拿到警方的受案回执单,电动车也一直没找回。今年7月17日,在淡村市场,陆先生看到一辆电动车,与自己所丢的车很像。“机头处有损坏,而且我在车上钻了几个孔,记得清清楚楚。”
不过,这辆电动车已经上牌,骑车男子坚持该车是自己所有。陆先生再次报案,随后警方将车带回派出所暂扣。经核对车架号和电机号,两个号码确实与陆先生报案时所出具的收据及商家证明上写的号码相同。
警方:以车管部门证据为准
这辆车到底该归谁?当时警方没有表态。
21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与陆先生一起来到福建园派出所了解此事,一名副所长表示“因有相关规定,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该副所长把陆先生带到一旁的值班室,给了他一张《受案回执单》。让陆先生不解的是,他是去年8月31日报的案,直到现在警方才出具受案回执单,而且日期被要求写成“2013年8月31日”。关于被盗电动车的车架号和电机号,回执单上没有写明。当陆先生问为什么不写时,对方答复“电脑上已有相关记录,报案人不需要也没有权利查看”。
陆先生说,警方表示对方已将电动车上牌,只要对方能从车管部门要回相关电动车资料(复印件或车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发票与合格证等,车就返还给对方。
车管所:不排除是假材料上牌
随后,南国早报记者与该辆车的现车主取得联系。他说,警方已在21日上午把车返还给他。这名“法定车主”承认,该车是他于去年10月,从一名路边男子手中购得的二手车,他为此花了1600元。
据这名车主说,他买车时看到车上有合格证和发票,但发票上写的是别人名字,他自己也怀疑这辆车是黑车。过了几天,卖家拿了一张写有买家名字的发票给他,后来他用这张新的发票上了牌。
记者向车管部门核实,该辆电动车登记在陈姓男子名下,即现在的车主。车管部门表示,不能排除该男子使用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蒙混过关而得以上牌。至于该车的归属,工作人员称将以公安机关的认定为准。
这下陆先生困惑了:警方说以车管部门认定为准,车管所又说以警方认定为准,现在谁也没认定,为何警方就把车子给了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