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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门口电动车被盗 该由谁负责

发布者:天将军 - 发布日期:2014-08-13 09:46 - 浏览次数:15次 [关闭]

本报讯(记者 陈瑶 实习生 杨红)电动车停在超市停车场却被盗了,超市究竟有没有责任?这种情况应该找谁负责?日前,赵先生就碰上这样的倒霉事,自己停在免费停车场的电动车被偷了,他想维权却遭遇了尴尬。

8月8日,赵先生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述说了自己的这段恼人经历。赵先生是在8月7日晚间到欧尚超市购物。大约一个小时后,他从超市出来,这时却 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我还担心出问题,特意把电动车停在了摄像头下边。”赵先生找了半天没找到自己的车,于是他又进入超市,找到了欧尚超市的负责 人,想要向超市讨说法。

“我在这购物,有小票,是消费者,超市既然开了停车场,虽然是免费的,但对停车场还是要尽到管理义务的吧。”赵先生认为,虽然超市停车场不收费,只算是向消费者提供的增值服务,超市应当尽到管理责任,所以对他丢车一事,超市要负一定的责任。

但赵先生的想法显然没有得到超市的支持,无奈之下,当晚赵先生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做了笔录,并进行了取证。通过超市提供的摄像记录,警方确认当晚8点52分,赵先生的电动车确实被人偷走了。

8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欧尚超市,在超市的外围确实看到了有很多的免费停车区域,超市为了方便顾客停车还在地上画了停车线。

当天上午,欧尚超市蚌埠朝阳店防损部的负责人鲍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停车场虽属于超市,但并不能说车子丢了就得找他们。“我们会履行正常的法 律义务,如果公安部门抓到小偷,当然是由小偷赔偿,退一步说,如果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对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我们不会逃避应负的责任,也不会承担 不该负责的赔偿。”鲍先生说,这个停车场的建立只是为了方便逛超市的人停车,但他们并没有收费,至于责任该如何界定,超市门店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这应该由 司法部门决定,而不能任由当事人提要求。

我市律师陈宗瀛认为,如果是有偿停车,停车场在收取了保管费后,一般都会有停车小票凭证,与车主就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所以车辆在停放期间遗 失,停车场的管理者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像上述赵先生的遭遇,超市停车场是免费对外开放的,所有车辆都可以自由出入,停车场只是为了给人提供方便, 因此顾客与停车场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顾客丢车也就不能向停车场的管理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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