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动车停小区架空层失窃 海润尊品物业拒赔偿
发布者:天将军 - 发布日期:2014-11-26 09:53 - 浏览次数:1次 [关闭]
【业主】电动车停小区丢失
“将电动车停在海润尊品小区14号楼楼下的架空层,而后发现电动车被盗了。”福州马先生说,半个月前刚花2000多元买的新电动车被盗,他立即向物业进行了反映,并打了110报警。
“海润尊品是个高档小区,每平方米的物业费要1.5元,一个月要缴纳230元物业费。电动车停在楼下,大白天 竟被盗。”马先生认为,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电动车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应该给予赔偿。但物业却以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为由拒绝了。
“我电动车才刚买了半个月,我是海润尊品小区的租户,并不知道该小区有指定的停车点。”马先生说,该小区有设置门卡,住户刷卡才可以进入,可为何小偷能随便进入呢?物业有失职之处。
【物业】已经尽到提示义务
对于业主的赔偿要求,海润尊品物业——海纳(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主任表示,马先生是该小区刚搬进来的租户,其实物业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在架空层有张贴提示,让业主的电动车停放到地下车库,但仍有不少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架空层。
“我们有在小区出入口设置门卡,业主必须刷卡才能进入,此外保安也有例行巡逻,已经尽到物业的责任了。”陈主任说,将配合警方以及业主调取监控,但由于物业已经尽到告知以及巡逻等责任了,为此不会对业主进行赔偿。
对于物业的处理意见,马先生认为,自己每个月都缴纳了230元的物业费,物业有责任保障业主财产的安全,如果业主的东西大白天在小区都会被盗,就是物业不够尽责,在接下来一年的时间内,他将拒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业主可向物业索赔
北京恒德(福州)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表示,上述事件中,业主没有将车停放在物业指定的地方,存在一定过错,但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对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和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该事件中,业主可向物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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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尊品一业主欲提前缴停车费 被捆绑收物业费
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11点,家住福州市仓山区海润尊品小区的陈先生致电968111称,自己因为工作出差 频繁,想向小区的物业直接缴纳未来一年的停车费,可小区物业人员却表示,停车费的上交必须与物业费同步,也就是在收取一年停车费的同时,要求业主也必须上 交未来一年内的物业费,否则不能缴纳停车费。
陈先生说,小区停车费一个月70元。昨日上午10点许,他来到小区物业处,想要交停车费,没想到物业处工作人员却说,想交一年停车费,必须把一年的物业费一起交了。陈先生很不解,为何停车费要和物业费捆绑?
对此,海润尊品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停车费是建立在服务费的基础上的,如果业主想上交未来一年的停车费,必须上交同样一年时间的物业费。
陈先生认为,只要不拖欠物业费,是否将停车费与物业费绑定,应该遵循业主意愿。在陈先生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处最终同意他缴纳接下来9个月的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