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被盗 大意门卫赔钱
发布者:天将军 - 发布日期:2014-04-22 14:38 - 浏览次数:12次 [关闭]
宜宾新闻网4月21日讯(楚冰瑶)4月15日,家住翠屏区东城街道匡时街川剧院一栋的居民罗先生和匡时街川剧院门卫刘大爷气冲冲地来到街道调委会,双方就“电瓶车被盗,门卫应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争执不下,各执一词。
人民调解员首先安抚当事人情绪,让他慢慢叙述事情的经过。据了解,罗先生于2014年1月以4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他居住的小区门卫刘大爷每月向他收取电瓶车看管费50元。今年4月2日,罗先生发现自己的电瓶车被盗,事后找门卫刘大爷讨说法,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
调解中,门卫刘大爷认为罗先生的电瓶车被盗当晚不能确定是否加了地锁和防盗锁,电瓶车防盗措施没有做到位,因此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罗先生则认为,既然刘大爷每月收取了电瓶车的看管费,就有责任看管好电瓶车,此次失窃主要是刘大爷看管不到位所致,财物是在小区停放期间被盗的,刘大爷就应该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指出,罗先生的电瓶车是在小区看管期间丢失的,说明刘大爷履行门卫职责并收取一定的看管费后,未尽到保护住户财物的义务,同时罗先生在管理自己财物时也有一定疏忽,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随后,调解员对当事人分别谈话,耐心细致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同步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双方矛盾。经调解,双方成功达成书面调解协议:门卫刘大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赔偿罗先生经济损失1900元。至此,一起因居民财产损失引发的赔偿责任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