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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已抵押又偷回 男子被判盗窃罪

发布者:天将军 - 发布日期:2014-05-03 11:18 - 浏览次数:2次 [关闭]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魏碧锋 通讯员孙炜磊)男子黄某欠债无力归还,遂将电动车抵押给谢某。事后,乘谢某不备,黄某又悄悄将电动车骑回。他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4月23日,黄某被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处管制8个月。         

2013年12月,良庆区男子黄某向谢某借了2000元钱,久拖不还,为了限制还款期限,黄某的电动车被抵押给了谢某。不过,黄某还是留了一手:备用钥匙、购车凭证等都没有移交。几天后,黄某来到谢某住处,将电动车又骑了回去。         

发现电动车被偷后,谢某马上报了案,并将最大嫌疑对象指向了黄某。果不其然,在黄某家中,办案人员找到了被盗电动车。“车是我的,凭什么说我偷车呢?”被警方抓获归案后,黄某很是不解。办案人员核实情况后发现,涉案电动车确实为黄某购买,但谢某出示的抵押条显示,事发时,电动车已经抵押给了谢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虽然仍拥有该车的所有权,但是该车经质押后,占有权已合法转移,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谢某合法占有的电动车偷回,侵犯了谢某的财产权,行为已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由于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还主动偿还了债务,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判决,判处黄某管制8个月,由司法机关负责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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